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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

时间:2024-05-18 14:46: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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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

国中医药发〔2007〕58号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和谐机关,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各直属单位也要根据局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三项建设活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通过有效载体,扎实开展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建设,最大程度地发挥机关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增强全员的学习力和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构建和谐的机关工作氛围,以奋发向上的团队精神推动机关建设,使局机关工作更好地适应党的十七大对卫生和中医药工作提出的方针和要求,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社会。
二、总体目标
——建设学习型组织,把握学习型组织理念和内涵,通过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等,提高全机关的学习力和创新力。
——建设服务型机关,切实增强全方位服务意识,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设和谐团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多种形式,共同营造团结奋斗、积极进取、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通过三项建设活动,努力把局机关建设成能力强、作风好、人心齐的和谐团队,推动和确保中医药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开展三项建设活动,要认真完成以下十项主要任务。
1.加强理论学习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思想宣传工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做到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确立执政为民理念。引导全体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和巩固同基层和群众的密切联系。
3.坚持科学发展模式。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医药工作全局,坚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和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认真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4.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关工作运转机制,不断增强政府职责意识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5.强化战略思维能力。正确分析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机遇和挑战,善于从微观、中观、宏观的层面,运用整体思维、系统运行、“三观”互动、科学管理的战略思维和方法论,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
6.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和为民意识等六种意识,不断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学习调研能力、执行问责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等六种能力。
7.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用以教育人、鼓舞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让先进人物的高尚品格和精神风貌,成为局机关团队精神的重要内容。
8.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按照中央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
9.营造和谐机关文化。围绕“勤学、求实、协作、自律”的机关团队精神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运用多种形式丰富机关精神文化生活,着力加强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建设,促进公务员文明行政,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形成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机关文化氛围。
10.培育创新进取精神。大力培育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的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断增强机关公务员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推动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责任分工
局人事教育司牵头负责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和谐团队建设工作。
局机关其他部门认真落实三项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好三项建设活动。
五、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党支部要加强对三项建设工作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和落实本部门开展三项建设的计划和措施。要统筹安排工作,积极支持本部门干部职工参加有关活动。还要按照统一工作部署,自主开展好本部门的相关活动,使三项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在各部门都能落到实处。各部门干部职工参加集体活动的参与率,要作为部门和干部职工评先奖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2.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做好三项建设活动的动员工作,要讲清集中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讲清本部门开展三项建设活动的计划、措施和要求,使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投身三项建设活动。
3.紧密协作,形成合力。三项建设活动是培育团队精神的实践过程,党政群团组织和各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自觉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协同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4.依托载体,务求实效。三项建设活动重在取得实效。各项建设工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丰富多彩和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确保活动有依托,工作有抓手。对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和工作方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成熟的要形成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5.加强督查,及时报告。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督办措施和质量评估办法,加强对三项建设活动的督促检查,促进各工作方案的推进和落实。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开展三项建设活动的计划、措施、要求和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做法、经验、体会等,及时报送有关牵头部门,并在内网上设立活动专栏,予以刊登。集中建设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集中建设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体会经验及问题不足,建议转为长效机制的有关工作机制或今后继续开展好三项建设活动的设想和建议等。
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局总体要求,明确领导责任和职责分工,参照本意见和所附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工作方案,分别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三项建设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学习型组织工作方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方案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和谐团队工作方案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学习型组织工作方案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在局机关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对于广大干部职工和各个部门进一步把握学习型组织理念和内涵,善于获取、整理、加工、创新和运用各方面知识,有效指导思想和改善行为,不断增强适应环境和影响环境、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推动局机关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学习型组织关于自我超越、心智模式、共同愿景、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等五项要素,积极开展建设活动,努力把机关各部门进而把局机关整体打造成为能够不断学习提高、不断创造未来的学习型组织,更好地承担起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历史重任。
二、建设目标
深入把握建设学习型组织的理念和内涵,全员实现自我超越和改善心智模式,部门建立共同愿景和组织团队学习,在切实增强整体思维、系统思考能力和形成快乐学习、自觉学习的基础上,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有效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力和创新力,进而提高各部门和局机关的整体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基本内涵
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要着力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设内涵。
1.实现自我超越。这是学习型组织的精神基础,要学会改变自我为中心的个人发展愿望设计,把个人愿望融入团队目标,视现实工作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重要部分,主动伸展才能,创新价值舞台,努力增强将个人愿望变成社会现实的动力。
2.改善心智模式。这是学习型组织的思维基础,要积极转变固有的、主观的、僵化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学会运用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并经常性地反省自己做法、包容他人建议和善于有效地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想法。
3.建立共同愿景。这是学习型组织的动力基础,要塑造团结和鼓舞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愿望和远景目标,在全员共同关切的基础上,克服被动学习,产生主动学习,通过个人的不断提高,形成组织的整体飞跃。
4.组织团队学习。这是学习型组织的方法基础,要通过团队学习,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全体成员能够充分交流,相互启迪,在相互学习中共同提升工作、学习和创新能力。
5.学会系统思考。这是学习型组织的灵魂核心,贯穿在自我超越、心智模式、共同愿景和团队学习之中,要求部门全体成员都能够克服局部的局限性,学会从整体和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从系统的角度思考问题,形成整体意识、全局观念和动态平衡的思维理念。
四、内容方法
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和方法。
1.激发学习动力。人事部门组织公务员培训需求问卷调查,结合多数个人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个性化的培训活动,提供个人发展机会。同时,要求公务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主动参加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超越自我和改善心智。
2.形成共同愿景。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局,讨论产生激励本部门团队精神的共同愿景,制定部门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年度计划,经常性地反思分析工作,共享认知成果,促进思维创新,积极引导部门干部职工为实现共同愿景而自觉地快乐学习、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3.加强理论学习。
——组织集体学习。每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后,各部门及时组织好本部门的集体学习,围绕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结合全局和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好理论武装、形势教育等工作。
——落实脱产培训。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时代要求和我局干部培训规划,认真安排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脱产培训和学习。
——开展任职培训。定期组织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重点深入领会以人为本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政绩观等内涵,提高新任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
4.促进业务培训。
——支持学历教育。鼓励公务员报名参加或选派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在职研究生学习,有关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每年组织1次在职学历教育暨脱产培训成果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
——举办专业培训。组织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设立学习论坛,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领导进行业务知识、工作思路等方面的讲座。
——进行知识更新。结合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知识更新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外交、国防等方面内容的更新知识讲座与辅导。
——组织出国(境)培训。继续分级分类选派公务员出国(境)参加英语培训或国际中医药交流活动。
5.开展读书活动。推荐一些有益于干部职工提高工作能力、更新业务知识的参阅书目,倡导开展自学。各部门要在干部职工自学后,适时组织读书研讨会,交流读书心得体会,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6.倡导调查研究。各部门根据党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内容,组织公务员和有关专家开展调研活动。调查研究的形式既包括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也包括出国考察访问,学习了解国外的先进经验、先进理论和技术方法。调研结束后要形成高质量的能够对中医药工作有所启发和借鉴的调查报告。要通过调研活动,不断提高公务员综合分析问题、进行战略思维和战略决策的能力。
7.深入基层学习。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深入基层学习锻炼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同志到艰苦地区、基层或直属、挂靠单位学习锻炼,了解基层实际,增强实践能力。
8.开辟网上论坛。在局内网上开辟专题论坛,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为主题,站在全局高度讨论、研究、把握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倡导全机关胸怀全局、深入实际,放眼世界、了解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兴起向先进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国际最新理论和技术方法学习的热潮。年终组织网上优秀调查报告和论文评比。
五、工作要求
1.坚持领导带头。建设学习型组织,领导是决定性因素。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组织开展好各项建设活动。
2.深入把握理念。深入把握学习型组织倡导的学习力理念、快乐理念、创新理念、反思理念、共享理念、速度理念等建设理念,引导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使学习真正成为每个干部职工的神圣职责、崇高境界、人生需要、终身追求和做好工作的力量源泉。
3.紧密联系实际。建设学习型组织必须服从服务于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必须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党组关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各项活动。
4.发挥团队作用。充分发挥团队整体在组织活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反思问题、系统总结、共享信息、拓宽思路、改革创新中的优势,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和有关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谈理想、订规划,交流学习体会,明确共同愿景,促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
5.依靠制度保障。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和推行促进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包括:将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交流轮岗、基层锻炼等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的激励制度;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和活动情况公开通报制度、培训考核与成效评估制度;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各类要素构成的公务员评价指标体系等,为建设学习型组织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倡导公务员积极进取的精神。
6.务求取得实效。建设学习型组织,关键是要取得实效。要依据学习型组织的基本理念和内涵,把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的目标,作为衡量建设学习型组织成效的重要标准。各部门要把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的工作计划、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报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加强对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的督促、考勤等工作,有关考勤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条件。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内增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把我局建设成服务型机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提出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关工作运转机制,不断增强局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担负起领导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历史重任。
二、建设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做好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工作的重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转变职能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加强调查研究,谋大事、抓大事,努力提高宏观决策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办公,不断扩大网上服务工作领域,努力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大力提倡敬业奉献、主动服务、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3.增强效率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效率观念,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工作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透明、高效的优质服务,促进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三、主要措施
机关各部门要认真采取以下八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切实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
1.落实上级指示,提供决策服务。认真组织做好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的各项工作,落实好卫生部等有关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保证及时有效地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办好送阅件和中医药工作简报,及时准确报告中医药工作进展,提出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2.精简文件会议,提高办事效能。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和规定时限办理公文,规范公文运转。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主动适应新的公文传送模式,充分应用国务院办公业务资源网和局域网资源,向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报送公文信息;应用全国中医药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系统,加快公文信息传输,提高公文的时效性。
3.重视来信来访,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完善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坚持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的中医药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局领导接待日和局领导信箱制度、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工作人员一岗双责等制度,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涉及中医药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减少转办环节,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重要的信访事件要督办到底,努力减少群众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4.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抓紧制定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医疗、保健等热点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重大事项公示或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和咨询制度,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凡是社会公众广泛并密切关注的中医药工作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办好局政府网站,加强网站信息的收集、编发和报送工作,进一步增加政务信息量,加快网站信息更新。积极采取网上服务、网上评审、网上验收、网上招标等在线方式,实现网上办公,提供为民服务,组织在线访谈,开辟民声通道,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办好寻医问药指南,方便群众就医。
5.加强新闻宣传,树立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宣传舆论环境,增强中医药工作在社会公众中的关注程度和影响力。加强与新闻界的广泛联系与紧密合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适时召开中医药新闻通报会,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医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行业技术标准、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工作最新进展、重大会议和活动、与中医药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等有关政务信息。协调中央、地方重点媒体和重点栏目,统筹安排好中医药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公众和媒体舆论的征集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呼声,对中医药重点工作、中医药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统一报道口径,积极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工作。
6.规范行政审批,高效便民利民。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规则》,完善、细化和规范各部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清理中医药行政法规和文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阳光行政、开展网上审批,创新管理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制度,实行行政问责制度。
7.倡导文明办公,做好接待服务。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局机关工作接待守则》,重视机关工作的窗口性质和形象,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责任感,倡导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的工作作风,坚持秉公办事,重视方式方法,讲究谈话艺术,做好接待、接访、接听工作。对来自基层的事情,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做到:礼貌相迎,态度热情;生人熟人,一视同仁;认真倾听,不急不躁;大事小事,一样重视;反映情况,全面了解;批评建议,虚心听取;要求支持,按章办理;条件欠缺,耐心解释;改进作风,周到服务;廉洁高效,勤政为民。始终显示高效务实的良好作风。
8.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基层问题。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要求,体察群众的情绪,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在调查中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指导基层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调查研究要有计划性、针对性,切实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果。调查工作坚持轻车简从,不增加地方负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践行服务理念,带头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积极安排和支持本部门同志参加局机关服务型建设各项活动。
2.抓好方案落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明确开展服务型机关活动的目标、步骤、措施和要求,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对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的每个步骤应做出具体安排并有简要小结,做好情况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定期进行自查,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当面访谈、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调查等不同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和改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通过“三查、三促、三解决”,即查服务观念,促工作效率提高,解决服务态度问题;查大局意识,促工作规范化建设,解决工作缺位、错位问题;查工作作风,促业务素质提高,解决不求实效、工作本领不强问题,切实把服务型机关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不断总结提高。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的好措施、好办法、好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交流与沟通。全局将结合年终述职与考评,把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与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紧密挂钩,与社会监督紧密挂钩,把考核结果以及各地和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和谐团队工作方案
在局机关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是落实完成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长期历史任务的根本要求,是围绕党组中心工作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具体措施,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团队整体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引导机关每一位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为中医药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方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提出以下建设和谐团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运用多种形式,提供多种平台,培育团队精神,营造和谐氛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凝聚人心,焕发斗志,努力形成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建设目标
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要认真达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设目标。
1.机关和谐。以构建整体和谐为切入点,通过团队行动、团队提高,形成团结奋进、和谐宽松、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2.成员奋发。坚持以人为本,在和谐团队建设中最大程度发挥每位成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在成就事业中完美人生。
三、基本原则
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要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自觉用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局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最终实现团队统一。通过和谐团队建设,促进“创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深入开展。
2.坚持团队行动。和谐团队建设是团队事业,必须培养和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团队意识,引导大家积极主动地参与团队组织的每一项活动。
3.坚持相互理解。团队全体成员要努力超越自我,主动关心他人,增进相互理解,促进团队和谐。
4.坚持齐抓共建。各级领导和党政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齐抓共建,相互支持,切实形成建设合力。
5.坚持务求实效。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关键是要取得实效,必须把“机关和谐、成员奋发”的建设目标,作为衡量和谐团队建设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主要活动内容
按照“一条主线、四个平台”的工作格局,即以团队精神为主线,以党内生活、集体活动、舆论宣传和关心成员四个平台为载体,开展和谐团队建设。
1.培育团队精神。培育“勤学、求实、协作、自律”的机关团队八字精神,实现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和为民意识”六种意识,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学习调研能力、执行问责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六种能力。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努力为开创中医药工作新局面多做奉献的同时,促进自身发展。
2.健全党内生活。各支部要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生活制度和保持党员先进性基本制度,组织开展好“五个日常五个一”活动。书记带头讲党课、讲形势。
3.开展集体活动。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工青妇侨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文体、公益等活动,增强集体感和团队意识。鼓励成立读书会、乒乓球等兴趣小组。
4.加强舆论宣传。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在营造和谐氛围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内网外网、报刊简报等多种媒介、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有关宣传活动。要在网上刊登宣传评先评优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5.关心每位成员。切实加强思想工作,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发展愿望,开展读书建言等活动,畅通干部职工建言献策的渠道。关心干部职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和积极反映干部职工的合理诉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满腔热忱地帮助解决。
五、加强组织领导
直属机关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考勤考核工作。局机关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好建设和谐团队的各项工作任务。
1.把握工作要点。深入领会和把握在局机关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加强领导等工作内涵和要求,并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各项团队活动。
2.统筹各项活动。和谐团队建设依托多种平台、多种活动,要统筹规划好党内活动、集体活动,以及全局组织的学习教育等活动,基本上要做到每月组织参加或自主组织开展1次活动。如:3月份植树,4月份党课,5—8月份的主题教育活动、迎七一活动、民主生活会等,10月份拓展训练,12月份家庭文化活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其他学习教育、文体活动等。
3.责成专人负责。对和谐团队建设专项活动和日常工作,如开展读书建言活动、加强宣传工作、关心干部职工思想生活等,要责成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把和谐团队建设的各项活动任务落到实处。
4.及时反映情况。各部门和各级领导要着力帮助支持解决建设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关做法、体会、经验和问题,要及时向直属机关党委反映。

关于对贵州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对贵州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报送〈贵州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的请示》(黔劳社呈
〔2002〕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的总体要求,并结合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经
综合平衡,对你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1、2002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

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
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在工资指导线正式发布之后,你省要根据今年工资调控目标,按照分
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
职工工资增长。

三、要将工资指导线和企业微观分配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合理确
定工资水平,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四、请你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
及时报告我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要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劳动工
资司备案。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和谐社会理念下的恋爱关系研究——以积极预防恋爱关系中的法律纠纷为视角

钟建林


【问题的提出】
  德国诗人歌德曾说过,“哪个少年不善钟情,哪个少女不善怀春”。恋爱,是一个人一生中最美好的一个阶段。恋爱是婚姻的前奏,婚姻是则恋爱的升华和延续。和谐的恋爱关系,催生幸福稳定的婚姻关系。青年男女在恋爱关系中,必须积极有效地预防有可能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才能实现和谐恋爱,也才能享受真正的恋爱幸福。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我们目前这个社会中,因恋爱不和谐而发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有刑事的也有民事的。这些纠纷的存在,使得恋爱中的青年男女感受不到恋爱的幸福美好,亦有可能演化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恋爱关系中的法律纠纷,构建和谐的恋爱关系,可谓善莫大焉。本文试以几个真实的案件为蓝本,对男女恋爱关系中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积极预防恋爱关系中法律纠纷的粗浅建议。希望本文能为广大青年男女的恋爱幸福,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绵薄之力。

【据以研究的案例】
  刑事案例一
  案件索引:(2009)芙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2009年10月10日
  案情概要:被告人张某(男)与李某(女)系男女朋友关系。2009年7月14日晚,张某因发现李某与王某某(男)关系暖昧,用李某的手机打电话约王某某见面。当天22时左右,张某、李某与王某某在XX市芙蓉区红歌汇门口见面后,王某某提出有话到芙蓉立交桥下说。三人来到芙蓉立交桥中层南通道处。张某质问李某和王某某的关系。在交谈中,张某情绪激动,掏出水果刀朝王某某的背部刺了一刀。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的伤情为轻伤。张某于2009年7月15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张某的家属与王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王某某对的谅解。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因感情纠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张某工作单位愿意对其帮助教育,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刑事案例二
  案件索引:(2010)芙刑初字第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0年9月28日
  案情概要:被告人赵某某(男)与被害人郑某(女)曾系同居关系。2009年11月22日双方正式分手,赵某某对此心怀不满。2010年2月6日凌晨0时30分,赵某某携带着凶器水果刀在XX市马王堆粮油市场15栋二楼郑某宿舍门口守候。郑某从网吧下班回宿舍休息,发现了赵某某,遂转身下楼逃跑。赵某某手持水果刀在后面追赶,赶上后用水果刀在郑某身上一顿乱砍,将郑某多处砍伤,之后将凶器水果刀丢弃路边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郑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2010年3月11日,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郑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6 270.73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赵某某致郑某轻伤,对郑某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判决:一、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二、被告人赵某某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6 270.73元。

  刑事案例三
  案情索引:《潇湘晨报》B07版文章《法庭笔记•爱那么重,爱那么痛》中的《案件一•守着女友的尸体过了两夜》,2010年12月8日
  案情报道:媛的肚子没动了,鼻息也没了,确定是死了。
  稍作休息后,男友刘抱着还有余温的媛,走进卫生间,帮其洗澡。洗完后,刘把媛放在床上,擦干身体,再帮其穿上内裤和睡衣,并枕上白色枕头,还在旁边放了个玩具狗。
刘,25岁,衡阳人。“她说我不是男人。”他说悲剧源于女友抱怨其没有出息。2009年,刘在一茶楼打工时认识了18岁的媛。一年后,两人租房同居。
  “今年8月27日下午4点,她说不要我了。”媛的话让刘很着急,逼着问“为什么”。媛的解释是“你没有出息”、“你不是男人”。
  刘很生气,涨红了脸,大吼着要掐死媛。媛没有出声,刘便伸出双手掐媛的脖子,“大约三四十秒,我看到她脸色苍白,便松手了。”被松开的媛,没有说话,咳嗽了两声,然后躺在床尾休息。刘跟了过去,两人躺在床上看电视,但媛仍继续抱怨着。
  刘说,他没有继续愤怒,只想与媛发生关系。他试探着,媛便主动脱了T恤,亲热一番后,两人准备出门上班。媛穿好衣服,仍继续唠叨。刘越想越气,想到了杀她,便走过去,又掐媛的脖子。“她没反抗,也没做声,只是闭着眼睛。”刘掐着媛,直到手上没了劲,才松开。而后,刘担心媛没死,又捡起掉在地上的枕头,蒙住媛的脸,继而用毛巾,勒媛的脖子。
 “是你激怒我的。”刘使了全身力气勒住媛,并大喊着。
媛终于没了呼吸,躺在床上。刘便开始着手准备,结束自己的生命。他买来裁纸刀,准备晚上6点割脉自杀。但当时针指向6点时,刘又犹豫起来,后来竟迷迷糊糊睡着了,直到次日凌晨。他想用别的方式自杀:喝洗厕水,喝了吐了;喝洗发露,喝了也吐了;又吃洗衣粉,可太难吃了……折腾了一番,刘终究是没能死成,他靠着媛的身体,又睡着了。
  28日天亮后,刘睡醒了,这次他下定决心割脉。血流了出来,但刘还是没死。后用受伤的左手握着媛的手,右手用圆珠笔和蘸着血手指在墙上写下“永别了XX,我亲手杀了她,我们解脱了”“爱妞”等字句。
  29日中午,尸臭蔓延开来。刘说,怕臭味太大,便找来蓝色毛巾、白色T恤、黑色T恤、白色毛巾、枕头、毯子、牛仔裤层层盖住媛的脸。晚上9时,因受不了房间的臭味,刘离开招待所到河西一网吧上网。
媛的尸体是房东发现的。房东说,29日,他闻到一股臭味,四处寻找。最后,在房客媛的门口闻到了,打开房间一看,被眼前的一切吓呆了,并报了警。没多久,在网吧上网的刘被警方抓获。
  法医鉴定,媛死亡系他人钝性外力作用于面部、颈部等处,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进展: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XX市天心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民事案例一
  案件索引:(2010)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11月4日
  案情概要:原告钱某某(男)和被告姜某某(女)在中学时代就已相互认识,关系密切。2000年,两人从学校毕业后,钱某某去广东深圳发展,姜某某则留在湖南。之后双方通过书信、电话联系,关系持续密切。2004年5月,姜某某从湖南的工作单位辞职来到深圳,与钱某某开始了同居生活,这样一直到2007年底。2008年开始,双方因故结束同居生活,互不联系。同居生活期间的2007年3月28日,钱某某和姜某某共同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XX市XX区XX大道XXX号XXXX第X幢XXXX房(下称XXXXXXXX号房)。钱某某和姜某某均在该合同落款的“买受人”处签名。此后,钱某某和姜某某向开发商支付首期购房款及有关税费,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上都载明付款人为“钱某某、姜某某”。为按揭而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中,载明抵押物为XXXXXXXX号房,抵押人则为钱某某和姜某某。2007年6月20日,经钱某某和姜某某共同申请,XX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下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将XXXXXXXX号房的产权登记在钱某某的名下,并将姜某某登记为共有权人,共有份额为50%。分手后的2010年1月8日,钱某某与案外人纪某在广东省深圳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原告钱某某诉称:XXXXXXXX号房从首付款的支付到银行按揭贷款的归还全部是由我钱某某一个人出资,姜某某没有负担分文。但在签订合同和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时,姜某某提出在合同中添加姜某某名字的要求。考虑到当时我们在热恋中并且准备结婚,所以我就同意了姜某某关于增添名字的要求。房产手续办完后,姜某某却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要求结束恋爱关系并搬离我的住所。此后,我多次要求姜某某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将姜某某的50%份额变更登记至我钱某某的名下,均遭姜某某搪塞和敷衍,至今未果。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XXXXXXXX号房的全部所有权属于钱某某。
  被告姜某某辩称:我和钱某某早在1999年之前的读书时代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我辞去湖南XX市公安局稳定安逸的工作,追随钱某某到深圳与他一起同居生活至2007年底。同居生活期间,我们收入共享,开支共担。2007年初,我们决定在XX购房以备结婚之需。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我曾数次从自己的银行卡中现金取款和转账共计96 703元交给钱某某。有关XXXXXXXX号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申请表》等购房合同、产权登记资料均由我和钱某某共同签字,最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也载明“共有人姜某某占有份额50%”。总之,XXXXXXXX号房的权属明确清晰,我对该房屋享有50%的权属份额。钱某某关于确认XXXXXXXX号房归钱某某一人所有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判决:钱某某和姜某某从相识到恋爱历经多年,并于2004年5月至2007年底期间同居生活。双方为了结婚,于2007年初共同商量决定购买XXXXXXXX号房屋。支付购房款的具体手续都是由钱某某经办的,但同居期间,双方收入共享,开支共担,购买XXXXXXXX号房的资金系由钱某某和姜某某共同筹措。钱某某主张姜某某名下50%的房屋所有权份额,系钱某某为了结婚之目的而自愿赠送给姜某某的,但这样的赠送是附条件的,即以结婚为条件。现在双方没有结婚,因而钱某某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姜某某则应当返还该50%的房屋所有权份额。对此法院认为,钱某某主张的本案讼争房屋系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不能成立。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此处规定的“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的前提是“同居生活前”。而本案中购买XXXXXXXX号房发生在钱某某与姜某某同居生活期间,而非双方同居生活之前。因而钱某某不能主张姜某某的50%所有权份额属于钱某某对姜某某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不应“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关于XXXXXXXX号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同居关系中“一般共有”区别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有”,其实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情况。夫妻共有关系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共有。而一般共有关系则主要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在结束同居关系时,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共同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本案中,双方从合同签订、款项交纳到抵押登记、权证办理等购房的各个环节,都是以双方共同的名义进行的。最后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双方各占50%的份额,也足以表明双方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如何分配所有权已进行明确地约定,即一人一半。因此,XXXXXXXX号房屋的所有权属于钱某某和姜某某按份共有,各占50%的份额。综上所述,钱某某要求确认XXXXXXXX号房全部属于钱某某所有,要求姜某某返回50%所有权份额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钱某某关于确认XXXXXXXX号房产权全部归属于钱某某的诉讼请求。

  民事案例二
  案件索引:(2010)芙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6月12日;
  (2010)长中民二终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2010年9月3日
  案情概要:原告赵某某(男)和被告王某某(女)原本系要好的朋友关系。密切相处期间,王某某多次向赵某某借款,但没有办理借款手续。2010年4月2日,王某某向赵某某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欠赵某某人民币贰拾贰万整(220 000.-),卖房子款到账归还。王某某 2010.04.2号。”此后,赵某某因认为王某某没有如约到中介公司催要卖房款,并认为因王某某可能失去联系而最终无法收回欠款,故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查封王某某名下的XX市XX区XX园XX苑XX栋X单元XXX号房屋(下称XXX号房屋),并随即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归还借款22万元。
  原告赵某某诉称: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王某某因购买XXX号房屋之需向我借款。我陆续以银行转账及现金给付等方式借给王某某共计22万元整。当时因双方彼此信任,未办理任何借款手续。2010年3月23日,王某某通过中介公司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欲将XXX号房屋出售。在我的要求下,王某某于4月2日补写一份欠条,确认欠我22万元整,承诺卖房款到账后还款。双方同时约定于4月7日上午到中介公司催款。到了4月7日,王某某不但未如约到中介公司,而且手机关机。当日中午,我给王某某打电话,要求和王某某一同前往中介公司催款,却遭到王某某拒绝。4月10日晚上9时左右,我再次拨通王某某的电话,王某某居然在电话中扬言要换掉电话卡,要让我找不到她,要让我无法收回欠款。到了4月13日,我都未能和王某某取得联系。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只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依法查封王某某名下的XXX号房屋。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立即归还借款22万元整。
  被告王某某辩称:我和赵某某原为男女朋友关系。分手之后,这个欠条是双方在资金往来方面一个总的确认。我在出具欠条时,明确表示在房屋卖出之后归还。现在是由于赵某某的原因未能卖房成功,因而未能还款。另外,欠条是在赵某某逼迫下出具的,而且也不是因为买房而欠款。赵某某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庭审理中,王某某补充陈述称:说白了双方曾经是同居关系,但现在已经分手。对于这22万元,只要赵某某不再纠缠和制造麻烦,不再影响王某某生活的安宁,那么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解决的,我王某某也愿意给付这22万元。
  法院判决:王某某在与赵某某朋友相称期间,多次因生活之需向赵某某借款。也因系朋友关系的缘故,双方未及时完善相应的借款手续。2010年4月2日,王某某向赵某某出具欠条,确认共欠赵某某22万元整。如此过程足以表明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王某某应当归还赵某某借款22万元。王某某辩称欠条系受赵某某逼迫所写,但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法院不予采纳。王某某辩称22万元款项以XXX号房屋成功卖出为给付的前提条件。对此法院认为,由于XXX号房屋的所有权完全登记在王某某名下,赵某某对XXX号房屋的出售过程不可能充分地知情和有效地掌控。22万元借款能否顺利归还,完全依赖于王某某的自愿和信用。在双方朋友关系解除的情况下,强调以房屋成功卖出作为还款的前提条件,显然对赵某某不公平。赵某某在认为王某某可能失去联系的情况下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XXX号房屋。如此过程也不是赵某某有意阻碍王某某所辩称的还款条件之成就,而是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如果王某某认为赵某某申请财产保全查封XXX号房屋给王某某转让房屋形成阻碍,造成损失,那么双方完全可以另行解决损失赔偿问题。但这不足以成为王某某拒还22万元借款的理由。因此,王某某的上述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判决:王某某归还赵某某借款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