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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24 07:20: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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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



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南宁市的知名度,特设立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现就这一称号的授予,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条件
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南宁市户口的中国公民(含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外国朋友均可被推荐授予“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关心和支持南宁市两个文明建设,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
(三)与我市有经常性的来往,并对南宁有较深的感情,积极对外宣传南宁市,为南宁市扩大开放和加快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二、权利和义务
(一)我市举行的重大庆典、重大活动,邀请荣誉市民作为嘉宾参加;
(二)我市举行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的会议,邀请相关的荣誉市民参加;
(三)由南宁晚报社向境内的荣誉市民赠阅《南宁晚报》,由南方侨报社给境外的荣誉市民赠阅《南方侨报》;
(四)荣誉市民应积极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献计出力。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的荣誉市民,可评为“南宁市模范荣誉市民”,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推荐和审定
(一)“南宁市荣誉市民”由市直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
(二)推荐单位填写申报材料交市政府办公室汇总,经市政府办公会议通过后报市委批准,再以市政府名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四、发证
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后,以市长的名义签发《南宁市荣誉市民证书》并加盖南宁市人民政府公章,授予“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



1996年11月21日
秩检验在司法会计检验中的应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王义然


秩检验是一种统计检验方法、在数理统计理论中,人们把具有相同性质的统计数据按照一定顺序排列起来,把每个数据被排列位次的顺序数叫做秩,并通过对秩的检验,发现研究对象的统计规律,进而解决科学试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例如,人们对同一试验编制多种方案,进行多次试验,把每种方案每次试验的数据按优劣排序,最后检验各种方案全部试验数据所得的秩的和,以此作为评价方案优劣的依据,从中选出最佳方案。这种方法叫秩和检验,在科学试验中得到广泛应用。各种会计资料也普遍存在着秩的现象,秩检验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完全可以应用到司法会计检验中去。笔者在多年检察工作实践中,注意运用这种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对此总结归纳.论述如下:
一、秩的基本类型和属性
秩是按照事物的性质进行排列所得的顺序数,从理论上讲,事物的性质是多方面的。所以,秩的类型也应当是很多的。但作为司法会计检验实践所经常涉及的主要有两种类型,即次序秩和时序秩。所谓次序秩就是由各种票据号码自身表现出来的按大小排列的秩。所谓时序秩就是由票据的填写时间表现出来的按日历排列的秩。一般说来,同一检验对象会同时具备次序秩和时序秩。不管是次序秩还是时序秩,都具有以下属性:
1、秩的多样性。虽然秩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但秩的具体种类是多种多样的。首先,会计凭证可分为编制凭证和原始凭证,所以,司法会计所检验的秩既有原始凭证的秩,又有编制凭证的秩;其次,合同契约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所以,司法会计所检验的秩应当包括合同契约的秩;其三,经济学知识告诉我们,商品交换具有二重性,它既是商品空间位置的转移——物流,又是商品价值形态的转换——商流,而且二者是相对分离的,所以,司法会计所检验的秩既有商品空间位置转移手续——发货票、运费结算单上的秩,又有商品价值形态转换手续——收据、支票、汇票上的秩。如此等等,秩的多样性是显而易见的。
2、秩的连续性。秩的连续性是指如果把同一种秩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起来,所得到的便是一串连续的自然数。应当指出的是,次序秩和时序秩的连续性都具有分区段连续的特征。次序秩会因为开票人打乱了票本的先后使用顺序而呈现出跨越性区段连续,时序秩也会因为年度月份的划分、节假日和未发生业务的空白日的间隔被分解成若干个区段。
3、秩的相关性。秩的相关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一种票据上的时序秩和次序秩其连续性是相互关联一致的,次序秩小的票据,其时序秩也小,次序秩大的票据,其时序秩也大。不同的只是时序秩会因同一天发生多笔业务而出现重叠,增长速度低于次序秩。二是同一类业务在不同票据上的秩,其连续性也是相互关联一致的。如保险部门保单上的秩和保费收据上的秩,其连续性是一致的。
二、秩检验的方法步骤
以上所述秩的连续性和秩的相关性,都是指正常情况下秩应当具有的属性。犯罪分子侵吞国家、集体财物,常常在各种票据上做手脚,这就必然会引起这些属性的改变。秩检验的任务就是从这些属性的改变中发现犯罪的踪迹,运用检验、鉴定结论证明案件事实。秩检验的方法可分为归类、排列和分析评断三个步骤。
l、归类。在会计工作实践中,会计资料是按照会计科目分类整理的,每个凭证后的附件可能有若干张,票据可能有若干种,在编制凭证时,对各种票据的排列顺序是不作任何考虑的。所以,它们的秩是杂乱无章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直接在装钉成册的会计资料中直接进行秩检验是根本不可能的。因而,必须对检验对象进行归类。归类的方法是把需要检验的票据从纷繁的会计资料中检索出来,逐一列表登记。因为归类的目的是进行秩检验,所以登记的内容只包括次序秩和时序秩.其他内容均可省略。归类一般是把同一单位开出的同种票据作为一类。归类时要注意秩的多样性,认真分析案情,选择最适合秩检验的那种票据作为检验对象。
2、排列。很显然,被归类登记的票据的次序秩和时序秩,其先后顺序只是被检票据在会计资料中原有顺序的再现,还是杂乱无章的,仍不能直接进行秩检验,还必须进行再整理。即把已归类登记的次序秩和时序秩按次序秩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起来,重新登记。排列时应当注意,次序秩和时序秩的对应关系要保持不变,被检票据所在的凭证号码也应注明,以便下一步查核。
3、分析评断 分析评断就是对排列好的票据的时序秩和次序秩进行检验,从秩的连续性和相关性方面,发现异常现象,把异常票据筛选出来。一般说来,本单位开出的收款类票据,在次序秩连续区段内出现间断点则视为异常;本单位开出的付款类票据,在次序秩连续区段外出现个别孤立的次序秩或秩的相关性被破坏则视为异常;外单位开出本单位付款的票据,如果次序秩有较强的连续性则视为异常,特别是那些次序秩连续、时序秩不连续、时间跨度大、甚至时序颠倒的票据,是不可忽视的异常现象。分析评判阶段,要把发现的异常情况写出分析意见书或检验报告,提出对异常票据的查证方法或应做的其他检验。
三、秩检验的作用
秩检验作为一种司法会计检验方法.看似繁琐,实是大巧若拙。它可以在不接触当事人的情况下就发现问题症结,抓住要害,为突破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最适宜对一个单位帐目进行全面审查尚无特定目标时采用。对有些案件来说,秩检验是证明某些案件事实唯一有效的方法。秩检验的作用主要表观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发现收入不记帐的问题。有些单位主要从事销售类业务,需要本单位开出收款类票据,有的销售或财务人员,在销售商品办理结算手续或记帐过程中,采取藏匿或销毁收款票据的手段,截留收回货款贪污自肥。这种作案手段,破坏了入帐票据次序秩的连续性,只要检验次序秩,发现间断点,就能把问题揭露出来。
2、可以发现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的问题。一些有收购类业务的单位,大量使用本单位开出的付款票据。少数人内外勾结窃取本单位票据、私自填写盖章,冒领货款。这种犯罪手段反映在会计资料中,就会出现在次序秩连续区段外有孤立的次序秩,或次序秩和时序秩的相关性异常。有些业务人员在采购业务中,经常接触外单位开出本单位付款的票据,往往会采取从有关单位索要或窃取空白发票私自填写,分批分期入帐报销的手段,进行贪污。这种犯罪手段反映在会计资料中,就会出现次序秩连续而时续秩不连续,时间跨度较大,甚至时序颠倒等现象。对以上两类问题。只要检验秩的连续性和相关性,就能一目了然。有时,哪怕检材只有三两张票据,只要存在上述情况,就能说明问题。
3、可以发现某些虚假入帐手段。揭露攻守同盟。笔者曾查处一起案件,被告甲为窑场乙提供低价柴油,无偿从窑场拉砖价值四千余元、双方订立攻守同盟后,窑场用未启用的票本为甲虚开了发票,并把发票的记帐联加在已装钉成册入过帐的会计凭证中,又从该凭证挑选出合计金额与这张发票相等的三张发票撕掉,使凭证金额保持平衡,掩盖了未交款假入帐的事实。调查中,经审查窑场帐目、对凭证附件进行秩检验,发现在发票次序秩连续区段内有三个间断点,后加入的一张发票次序秩孤立,且记帐凭证注明的附件62张,实际只有60张, 这就完全证实了撕掉三张加入一张的事实。攻守同盟土崩瓦解。
4、可以证明某些案件事实的发生时间。有些受贿案件或挪用公款案件,案发后罪犯亲友将受贿或挪用的款项退回原单位。并让这些单位开收据时写案发前的时间,掩盖犯罪事实。如果这类收据是从正常使用中的票本开出的,我们只要检验与这张收据次序秩相邻的两张收据的时序秩,就可以证明退款时间。真实退款时间应当在上下相邻两张收据的时序秩之间。笔者把这种方法称为“两边夹”原理,这种方法对确认退款时间,认定案件性质是很有帮助的。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秩检验是一种科学的检验方法,不仅有牢固的理论基础,而且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良好的实际效果。把它作为一种基本方法,应用于司法会计检验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已失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

1983年7月13日,国务院

当前,我国科技队伍的分布和结构很不合理,一些部门和单位科技人员严重不足,而另一些部门和单位却存在科技人员积压或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现象.为了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完成,振兴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对现有科技人员作适当调整,改善对科技人员的管理和使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科技人员按照合理的方向流动,即从城市到农村;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内地到边远地区;从科技人员富余的部门和单位,到科技力量薄弱而又急需加强的部门和单位.要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合理调配和使用全国科技力量,有计划地从一些重工业和国防工业部门中抽调一部分科技人员,加强能源、交通、轻工、农业等科技力量薄弱的部门;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中抽调一部分富余的科技人员,充实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师资,支援新建院校和生产建设单位.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为了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统一筹划,精心选好各个重点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科技骨干班子的人选,可由技术负责人提名,经上级审查确定.所需要的科技人员,首先应从本部门、本系统中解决.某些科技骨干在本部门、本系统解决不了,需要跨部门、跨系统调配的,可报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负责分配大学、中专毕业生的主管部门,应在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
有抽调科技人员任务的单位必须顾全大局,支持被抽调的科技人员按期到达工作岗位.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科技人员服从组织调动,艰苦创业,为四化建设多作贡献.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到艰苦地区积极承担国家重点建设任务,由劳动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二)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和充实薄弱环节的科技力量,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科技队伍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科技骨干过于集中的单位,可以有计划地调进一批大学、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不久的科技人员,同时调出一部分科技骨干,逐步改善科技队伍的分布和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国务院各部门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组织科技力量支援地方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企、事业单位中,抽调部分相对富余的科技人员参加地方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予支持.
(三)中小城市和科技力量薄弱的单位或地区补充科技人员,除由上级有关部门按计划调配外,还可以通过组织到大城市和科技人员相对富余的部门和地区招聘.应聘人员的待遇,属地方财政开支的部分,由省、自治区自行规定.
(四)从城市到农村、从内地到边远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可保留本人及其家属原在城镇的户口.由国家统一分配到农村工作的大专毕业生,其本人户口可落在管理其工作单位户籍的城镇.对于在农村生产第一线(指县以下农村,不含县)工作的科技人员,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逐步改善他们的福利待遇.为了鼓励科技人员长期坚持在农村生产第一线工作,可以按照工作年限,实行津贴或补助.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支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可以定期轮换,编制可保留在原单位,其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工作期限、条作和待遇,由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共同商定.
(六)边远省、自治区对去那里工作的科技人员应规定适当的优惠待遇,鼓励他们长期留下为建设边疆多作贡献.对已经由内地去边远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到一定年限或到一定年龄,可以调回内地工作或回内地落户.对今后从内地到边远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家庭在内地分配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大学、中专毕业生,可分别规定一定的工作年限,到期可以调回内地工作.
(七)集体所有制的单位从有关部门和地区招聘科技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和地区主管部门批准.经组织批准从全民所有制单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仍属国家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八)对用非所学、用非所长或在本单位不能发挥作用的科技人员,应按照合理的流向,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允许本人按有关规定应聘,到可以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所在单位应予支持.
(九)科研、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应按照人员结构合理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员,逐步确定各类人员限额和职称的比例.对超过限额和比例的,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专长向外输送,或组织他们从事其他工作.
(十)实行科技人员的退(离)休制度.科技人员退(离)休后,仍应注意发挥他们的专长;在工作需要和身体许可的条件下,可以应聘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有影响的著名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经过一定机关的批准,可以担任名誉职务.
(十一)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科研、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经上级批准,对科技人员及其他职工可进行聘用制试点.试点单位按照合理流向有招聘和解聘的权力,科技人员及其他职工有应聘和辞职的权利.对于原先是国家工作人员被解聘而又一时没有工作的,要帮助他们调往其他单位工作,或组织他们从事各种服务工作和进修学习.对经过一定期限仍未被其他单位聘用,或本人不服从组织调配者,应按一定比例减发其工资,并加强教育.
(十二)对大学、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首先分配到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并实行见习试用期制度.他们必须服从国家统一分配,除根据工作需要或用非所学应及时调整外,在国家分配的岗位试用合格后,工作满三年方可允许合理流动.
(十三)本规定在试行中应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在三线工作的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问题,另作规定.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