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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霸王电池广告图案是否违反《广告法》有关条款的答复

时间:2024-07-23 02:29: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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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霸王电池广告图案是否违反《广告法》有关条款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霸王电池广告图案是否违反《广告法》有关条款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金霸王电池广告图案是否违反〈广告法〉有关条款的请示》(沪工商标〔95〕第28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散发的“金霸王”干电池印刷品广告,在红色中国版图中印有五颗五角星,并且五颗星的排列及大小均与我国国旗上的格式相同,可以认定为使用了国旗,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



1995年9月22日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顺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顺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8月29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决定
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抚顺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暂行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抚顺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动迁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对城市建设动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9月27日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修改条文的通知

公安部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修改条文的通知
1992年2月27日,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作如下修改,现发布施行,其中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自1992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修改为: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核定。
公民交纳的证件工本费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附:《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原文《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原文
第四十四条 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免交证件工本费用。
公民申报换领新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证件工本费由财政部根据制证成本核定。
公民交纳的证件工本费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