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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是否“必须”不是子女教育费支持与否的前提/沈海龙

时间:2024-06-30 14:43: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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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是否“必须”不是子女教育费支持与否的前提

□盐城 沈海龙

2007年11月,父母离异的张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法院起诉,要求不随其生活的母亲瞿某承担为择校所缴纳的培养费中的一部分。法院经审理后在《民事判决书》认定:“培养费不属于必须支出的教育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董某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其理由是:教育费应否支持,不应苛求“必须”而应坚持更为宽泛的“必要”与“合理”的标准。

一、法律规定负担教育费的最高标准是“必要”而非“必须”。 一方面,“培养费不属于必须支出的教育费用”的认定表明:培养费不属必须支出,但属于教育费用。据此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显然,法律对应负担的教育费是以“是否必要”为必要,必要与否,则是基于有关当事人依据日常事理、一般情理做出的判断。与行为实施人没有以自由意志选择的“必须”所指向的对象不同。另一方面,举个例子,法院判决一方每月给付子女生活费200元,是基于社会生活水平及给付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而不存在该200元是该子女每月都肯定会消费掉的额度。如果该子女平均每月支出160元,那么,从法院判定的200元的必要标准,与实际支出的160元的必须标准的比较,我们也就明白:“必要”比“必须”所限定的范围要宽泛。

二、受抚养人依法得以“合理要求”提出超出必要的教育费标准及其所指向的项目的权利请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首先,在判决情形下,法院确定的必要的教育费标准,并不妨碍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的提出;为合理请求,法院依法应予支持。法院所支持的合理请求的部分,显然也被界定为必要的教育费用,只不过在最初判决的情境下,法院没有将有关合理请求纳入到是否“必要”的考察范围而已。其次,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然包括合理要求的数额所针对的教育费项目的展拓及合理性论证。即“必要的教育费”包容了必要的教育费用与必要的教育费项目两者的统一,提出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然包含了超过原定数额所指向的项目的合理要求。即教育费是否必要,是以支出事由是否合理作为判断依据的,其次才予考察支出数额是否合理。




一个销售品牌的取名策划

王瑜


商标取名不是那些炒卖商标者那样,将一些热点事件、热点人物抢注为商标,这些商标几乎没有意义,想想等到两年以后商标取得注册,人们早就忘记了这些热点,那么这个商标就毫无意义。不同的企业以及不同的产品都有不同的取名方法,消费者可以触及了解的任何领域,必须通过一切手段强化品牌之间的区分。区分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价格区间,目标人群,品牌定位,产品设计,产品品质,风格特色,销售渠道,服务体验等。例如日本的丰田汽车制造公司生产的高档轿车就不叫丰田,而是叫“雷克萨斯”(以前在中国叫“凌志”这种车的销售渠道和消费者对象与普通丰田汽车都不同)。
下面介绍本人为某公司策划商标名称的过,以便大家从中大致了解商标取名的过程。
我的这个客户准备开一家专门销售老人用品的公司,首先我们要探讨的是,这个公司的目标人群是什么?是那些老人还是年轻人,老人买东西以便宜为主,自己不舍得为自己花钱,买的东西还要求耐用,所以他们不是很好的消费群体。我们去别人家做客,一般要问家里有没有小孩,有小孩则为小孩准备礼物,没有小孩,就问有没有老人,有老人的话要为老人准备礼物,但是老人的东西并不好买。所以经过反复的商量,目标群体定位为年轻人。然后还要讨论品牌定位是什么?是老人喜欢的低档用品,还是其他?既然目标人群圈定为年轻人,产品为年轻给老人买的礼物,做客买礼物,一般人不会太多考虑价格,品牌可以定位为高中档…… 许多方面都确定后,再来想名字,那么目标就相当的明确,取名的思路和方向已经非常明晰。客户马上报出“夕阳红”,“夕阳红”对老年人确实很贴切,也有一定的美好祝愿,但是并不能表达目标人群——年轻人对老人的心意,一个商标对目标群体都没有吸引力,那么这个商标是失败的。客户陆续提出了很多个词,都没有让大家都满意的。
本人提出自己的观点:年轻人对老人犹如对父母,按中国的传统文化,对国家是忠,对父母是孝,那么这个商标应当突出一个孝字。中文中以孝开头表达年轻对长辈之情的词大致有“孝顺”、“孝心”、“孝敬”,这三个词都可以使用。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个场景,一个年轻人,双手递给老人包装精美的“孝顺”牌的产品,这话太好说了:“这是孝顺您老人家的”,老人一定会非常开心,如果是“孝心”牌的也好说:“大爷,这是我的一点孝心”,“孝敬”也好说:“这是孝敬您的”,大家再分析这三个词细微的差别,从中挑选一个更好的词,一致认为“孝敬”比较好,“孝顺”和“孝心”用在晚辈对自己的长辈比较好,而“孝敬”使用范围则更有广一些,可以是对同事的父母,也可以是对领导的父母,其敬重之意更加浓厚一些。确定了商标名称,然后还要查询是否可以注册,经过查询后来发现只有“孝顺”可以注册,其他两个已经被他人注册在先,最后只好确定使用“孝顺”。
中文确定了,还要定英文,英文可以直接将中文翻译就可以,但是最好不要太长,作为商标很难有准确的英文和中文对应,那么可以采取其他办法。既然是年轻人给老人精心挑选的礼物,那么也表达了年轻人对老年人的祝福,对老年人的祝福一般不外呼健康、长寿、吉祥、如意等。我提议取每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组合成“HOFA”(中文可读做“好发”),通过截取第一个字母组合成英文商标也是有讲究的,首先这个单词在英文中不能表达任何不好的意义,其次这个词可以是无任何意义的,但是却可以拼读,第三这个词应当与有一定意义的词拼写相近,或者可用中文拼音拼出中文意思,即使非常牵强也没有关系。到此一个商标的名字就取好了。
我们来分析这个商标,具有深厚的中国文化内涵,准确表达了年轻对长辈的敬意,紧紧抓住了目标客户。一个好的商标还要充分考虑到以后的广告宣传使用,可以附加、扩展、引申出一些特别的含义。这个商标也充分考虑到了以后的扩展,其四个简单的英文字母包含深深的祝福,还为以后的宣传做了铺垫。
商标名字取好了,还需要进行设计,设计时要把商标的含义和设计师充分地沟通,只有让设计师准确把握了商标的理念才能通过设计把商标表达的思想表现出来。这样一个商标取名其实是一个策划过程,其中充满了智慧的火花,绝不是随便抢注一个热点事件就可以得到好商标的。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个人网站:http://www.rjls.cn。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中国武汉人才市场的复函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中国武汉人才市场的复函
人事部

复函
武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再次恳请共同组建中国武汉人才市场的函》(武政函〔1995〕28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你市共同组建区域性人才市场,名称为“中国武汉人才市场”,以你市管理为主。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的建立,对尽快完成我国区域性人才市场的布局,进一步扩大人才市场的社会影响,促进人才市场体系的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的新思路,把“中国武汉人才市场”建设好。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认真研究和借鉴已建的三个区域性人才市场所取得的经验,加强市场功能和作用的探索。
第二,要抓紧做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既要抓市场场所建设,确保进度和质量,又要抓好软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结合本地区实际,发挥省、市两级人民政府的优势和积极性,加强与周边地区人事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联系和协作,积极主动地拓宽各种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
第四,在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注重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和经济效益一起抓,为华中地区的人才流动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要加强人才供求信息工作,尽快实现本地区信息联网,再根据需要逐步与其它地区人才市场联网,为人才流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
有关组建“中国武汉人才市场”的具体问题另行协商。
此复。



1995年7月11日